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差旅费和接待费开支的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因公出差和业务接待事项的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出差费用和业务接待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陕教工〔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制度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从严安排出差,严格审批程序
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事项,确因工作和业务需要的出差事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有关文件、通知及内部请示上签批意见后,报主管(分管、协管)校领导审批。
二、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严格执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规定,一般不允许超标准乘坐飞机、高铁、高档软席(软座、软卧)列车。出差工作任务紧急的,需经主管(协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高铁或高档软席(软座、软卧)列车。否则,超支部分自理。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出差报销须经部门领导审核、主管(分管、协管)校领导审批。乘坐高铁一等、特等座和飞机头等舱还需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出差期间自愿参加会议组织的考察旅游等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事项,严格执行审批报销程序
学校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接待费,每次需由部门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详见附件)。
报销程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分管、协管)校领导和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超过3000元,还需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二级教学单位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由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共同审批。超过上述规定额度还需主管(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五、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标准
学校各部门公务接待一般在教工食堂安排用餐。按每人不超过50元标准核定,不超标准接待,不赠送礼品。
六、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
各部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自觉遵守接待费开支范围。严禁各部门以接待费名义报销总结、表彰、联谊等活动餐费。
七、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不定期对部门接待费进行专项检查,如果发现没有严格执行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弄虚作假报销接待费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此规定相悖之处,以此规定为准 。
附:公务接待登记表
西安财经学院公务接待登记表
填表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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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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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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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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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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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费
支出
明细 |
项 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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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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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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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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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接待费报销时须同时提供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