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落实经济责任制,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保障学院各项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审批规程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制度标准而发生的工资福利以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医疗补贴、住房补贴、学生助学金等。
1、工资、津贴、奖金由人事处按制度规定确定标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人事处长和计划财务处长签字。工资、津贴及相关项目有重大变动时,须经院长签字。
2、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等款项上缴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协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3、学生助学金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下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
(二)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各部门开展工作中发生的各项公务、业务费用。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经费、部门专项业务费、专题项目经费等。
1、部门预算经费: 部门预算经费是按《西安财经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额编制,由部门自行掌握使用的经费。主要包括本专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学生活动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部门预算经费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2、部门专项业务费:部门专项业务费是指各部门根据年度内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纳入年度预算,其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业务经费。主要包括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体育维持费、资料费、教学研究费和学生实践实习费等。
专项业务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
3、专题项目经费:专题项目经费是指上述基本支出之外的,专项用于学校发展建设的专题项目支出,以及年度支出预算超过30万元的业务经费。主要包括后勤服务经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房屋及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费用。
专题项目经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还需协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三)预留经费
按《西安财经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学院每年按经费支出预算总额3%核定预留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用于处理预算年度内不可预见事项。
预留经费的使用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学院统一安排,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处长与院长协商后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协管财务院领导与院长协商后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审批规程
(一)征地及补迁费用
严格按合同、协议条款支付,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还需院长审批。
(二)国家及地方规定税费
国家及地方规定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还需院长审批。
(三)工程款项
合同内土建及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其预付款、进度款和质保金等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工程决算报告支付,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还需院长审批。
合同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还需院长审批。
工程中发生的零星维修项目,单项支出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还需院长审批。
(四)工程管理费用
工程管理费用按年度编制预算,预算内的工程管理费用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还需协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预算的工程管理费用由院长审批。
(五)工程变更
设计图纸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或协管)院领导审批;超出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变更还需院长审批。
(六)其他
基本建设经费单项支出超过300万元需经新校区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