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财经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

 

西财大校发〔2019〕21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财经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财经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经2019年4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4月26日党委会审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5月7日

 

 

西安财经大学财经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原条例。

第二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财经事务论证、审议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计划财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负责人和四名教职工代表组成。委员任期一般为四年,教工代表采用轮值制。

第四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财经政策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审议,并提出改进财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2.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议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议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研究审议学校重大筹资、融资计划,审议学校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

5.研究制定学校内部收费政策,审议校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6.研究、协调校内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审议学校收入分配方案、职工福利政策、计划外用工等成本控制事项。

7.审议涉及500万元(含)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事项。

8.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审议并考核校内外应上缴学校的经济指标,对于学校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增收节支、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9.审议学校财务公开信息。

10.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财经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11.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

12.审议学校交办的其他财经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有关事项。

第七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主任审定。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议案,可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审议。

第八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意见或建议,应由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按学校有关议事规则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财经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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