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事项的有关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审办发〔2018〕44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针对经费报销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1.出租车票报销需要填写《出租车报销明细单》,注明乘车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金额、备注(事由)等事项。

出租车票报销明细单

序号

乘车

日期

出发地

目的地

金额

(元)

备注

(事由)

1

2

3

合计

        经办人:                               部门领导:

2.会议费报销应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预算、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及会议决算等有关资料。会议费报销严格按预算执行。会议召开需经批准或备案。会议参会人数、会议天数、会议地点、人均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3.培训费报销应附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培训计划审批等有关资料。培训过程中食宿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4.各类调研费用报销须提供调研计划审批件,调研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西安财经学院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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