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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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经20246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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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继续教育学院创收能力,提高学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竞争力,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调动合作办学单位及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716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号)《西安财经大学党群、行政、教辅和后勤部门目标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参照《西安财经大学部门服务性收入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创收是指继续教育学院开展非学历教育各类培训、成人函授教育及承接其他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  创收与分配原则有利于继续教育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增强合作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提升学院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调动学院教职工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 学院各类办学活动及对外培训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学校服务性收入等相关规定;严禁影响单位教学管理正常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  创收管理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各相关业务科室合作方以学校名义,使用学校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设各类培训项目,开展招生活动,都必须报学校备案,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六条 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按规定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取得的各类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开具学校统一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准收取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隐瞒、转移、坐支、私存、私分学校收入。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七条 学院各项培训收入的20%上缴学校作为管理费,80%作为提留经费,专款专用,首先用于培训直接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师资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其次用于培训间接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培训楼改造投资摊销、培训楼外包服务费、绩效工资、水电费、通讯费、网络费低值易耗品、日常维修费等运营费用。

第八条 学院在完成当年学校下达的培训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提留经费扣减成本后的结余部分,3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70%作为奖酬基金

第九条 目标任务未完成,不计提,结余归学校;亏损,亏损额度备查登记,待以后年度从培训中心奖励提成中扣回弥补。

 函授教育招生奖励

成人学历教育每学年新招生人数以当年目标任务规定的招生人数为参考标准,实际缴费人数超过目标任务人数的部分作为计算基数,按2650元/生作为缴费计算标准,将学校留存部分扣除成本后的25%作为奖励,其中,3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70%作为奖酬基金。

十一 每年提高人员绩效奖励的金额不得超过学院绩效工资总额的30%。

第十二条 成人学历教育新增正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每获批1个新增站点,学校一次性给予1.5万元作为站点建设费。成人学历教育新增专业,每获批1个新增专业,一次性给予学院2万元作为专业建设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应从严控制各类成本支出,除培训班、辅导班的课时费以及组织各类考试的劳务费外,成本支出中不能列支其他人员经费;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十四 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学院建设和运行经费不足,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费、维修费、邮寄费、会议费等项目的支出。

十五 奖酬基金主要用于引进项目人非继续教育学院人员一次性奖励学院人员奖励、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劳务费等项目支出。各种奖励需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予以发放。校内人员奖励须报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对学院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将收缴全部违规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第十七条 创收奖励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考核结果予以核算。

第十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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