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11月份工资发放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11月份工资已于2010年11月1日在农行卡上发放,望查收。
11月工资对公积金做了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7月1日起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规范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不含住房补贴)项目;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为规范后缴存基数的5%和12%。原工资中个人“扣住房补贴”从7月1日起不再扣缴。
我院在11月份工资中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了规范调整并补扣、补缴了7-10月份新旧标准的差额。
⑴“扣住房公积金”项按新缴存基数扣缴个人5%。
⑵“补扣公积金”项为扣缴7-10月份个人5%新旧标准差额。
⑶“单位补公积金”项按新缴存基数单位补缴12%。
⑷“单位补公积金差额”项为补缴7-10月份单位补公积金新旧标准
差额。
2、10月份前退休人员的公积金新旧标准差额一次性在工资栏的“补二”项中补发。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