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支取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6  浏览次数: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支取公积金的通知

凡在我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还款期限满一年,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每年可以支取上年公积金贷款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但支取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手写)。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4、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6、借据(原件、复印件)。

7、还款明细(银行打印、盖章)。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58—81313152195609

计划财务处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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