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取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

关于支取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我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分别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基金管理中心缴存。根据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需提供政府房改部门的有关批文,但目前我校暂未完全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经多次沟通与协商,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基金管理中心原则同意我校办理住房补贴的支取手续,因此,我处在近期将为所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集中办理住房补贴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凡购买单位公房(或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职工支取个人公积金时,需提供政府房改部门批准的公房出售文件(或全额集资建房批文)及分户价格表,目前我校暂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故我校职工暂不能按购房或自建住房方式支取支取公积金,只能采用偿还购房贷款方式支取公积金,此方式要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在第一次还款的一年后凭有关资料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一年办理一次,每次支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还本付息的总额。需提供如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还款明细(银行盖章)

4、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请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贷款资料,一年后及时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交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管理科,以便我们为大家及时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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