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5  浏览次数:

关于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陕西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办发〔2002〕102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陕西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银发〔2006〕85号)有关文件精神,已在2007年12月在省级级部分预算单位建立了公务卡制度,并完成了公务卡试点工作,2009年3月陕财办库(2009)10号《关于2009年省级公务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9月底之前,省级所有驻西安市的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因此,我校应于4月8日至5月25日之间,全面完成实行公务卡报账工的各项准备工作,从5月26日开始使用公务卡办理报账业务。为了便于教职员工学习和了解有关公务卡申请开立、使用管理、使用范围,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公务卡制度及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以便我校做好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工作。

附:

1、《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2、公务卡相关知识问答

一、规章制度

陕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库〔2007〕34号

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办发〔2002〕102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陕西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银发〔2006〕8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07年12月在省级部分预算单位建立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是指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建立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既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拟选择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监狱管理局等7个省级预算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使用公务卡单位。现将《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和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反馈试点情况,确保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省级公务卡试点单位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监察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公务卡△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省政府《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办发〔2002〕102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陕西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银发〔2006〕85号),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费用,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省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第四条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可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个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代理协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分别由发卡行、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办理。

第六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的公务卡管理系统完成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报销资金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零余额账户完成报销程序;报销资金暂时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通过相关账户向发卡行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八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审批,银行办理并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办理。未经预算单位正式公文确认,发卡行不得与单位职工私自签订协议、开立公务卡。单位职工个人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到发卡行开立公务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第九条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信息。

第十条公务卡一律使用“62”字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试点阶段,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发卡行。

第十四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议,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因透支提取现金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支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之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报销时,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到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的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并通过零余额账户还款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向发卡行还款。

(三)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在公务卡到期还款日三个工作日之前,将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及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送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必须在公务卡到期还款日五个工作日之前,将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还款明细表”及有关报销原始票据和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送交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处,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前将审核无误的上述有关单据送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预算单位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还款明细表”应包含流水号、集中支付系统单位编码、零余额账户账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报销金额、商户名称、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项目分类、用途、备注等要素。

第二十七条“还款汇总表”在“还款明细表”基础上生成,应包含还款记录序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报销金额、预算科目(功能分类)、支票号码、汇总还款金额等要素。

第二十八条“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

第二十九条省级预算单位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时,必须在规定的支付类型中选择“公务卡支出”项。

第三十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于收到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的当日将资金划转到发卡行。发卡行根据“还款明细表”信息,于收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划转资金到账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

第三十一条需要使用暂时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进行还款的公务卡消费支出,由单位财务人员将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打印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纸质“还款明细表”(一式两份)提交发卡行,并通过相关账户向发卡行转账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二条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并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省级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02〕12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发卡行应当按要求,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全面、准确反馈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还款的支付信息,以及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明细消费信息。

第三十六条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区分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省财政厅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二)制定和规范发卡行的准入条件,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三)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九条省级监察机关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三)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卡信用额度和经费额度,以免发生超经费额度支出。

(四)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五)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六)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二)按照与省财政厅签订协议的要求定制公务卡,负责开发公务卡管理系统接口,及时、准确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三)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相关信息,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第四十二条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均应在单位统一组织下申请办理公务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四十三条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预算单位发卡行与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可以不为同一银行。

第四十五条省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本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级公务卡试点单位名单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陕西省电视台陕西省广播电台西安石油大学

知识问答

(一)概念篇

1、公务卡是一种什么样的银行卡?

答: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信用卡),贷记卡不同于需要先存款再消费的借记卡(储蓄卡),贷记卡的主要特点是有透支功能,即在透支额度内不需要预先存款即可刷卡消费,持卡人只需在透支免息期内按时还款即可。

2、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答: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除了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功能外,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开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我省推行的公务卡是银联标准卡;四是公务卡享有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

3、公务卡为什么要选择信用卡(贷记卡)?

答:规定使用银行信用卡作为公务卡,可以充分利用个人信用预借银行资金进行公务支出活动,无需个人预借现金或预先垫付资金,并且可以减轻单位财务人员提取现金、保管现金的工作量。

4、什么是银联标准卡?

答:银联标准人民币信用卡(简称银联标准卡),它是按照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分配或确认,以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的银行卡。我省推行的公务卡一律使用“62”字头银联标准单币种信用卡。

(二)管理篇

1、为什么要推行公务卡试点?

答:在预算单位中推行公务卡试点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下,单位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保管库存现金以及单位工作人员预借现金、携带现金、办理报销手续等工作环节多,财务工作累、财务成本高、资金效率低、财务风险大、财务管理难。使用公务卡结算,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工作人员也不需要提前向单位借款,事后报销通过零余额账户汇划支票方式直接还款,有效地克服了传统现金支用方式下存在的问题。二是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支付方式上存在不足,给预算单位用款带来不便。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是对现金结算方式的替代、补充和完善。三是在传统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下,账户多头分设,资金层层拨付,财务管理手段落后,资金运行透明度差,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一定程度上与这种落后的管理体制有关。推行公务卡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从源头、根本上堵住漏洞,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治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

2、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费用,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省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3、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职工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小票)。

第二步,在规定的期限内,职工持发票、交易凭条、报销的相关凭证以及公务卡到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报销。

第三步,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交易凭条的“交易日期”、“卡号”和“消费金额”等信息,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获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职工自行偿还。

4、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

答:公务卡结算方式对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两个基本不变和三个新的要求”。

“两个基本不变”:一是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单位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均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与单位无关。只有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后,这种消费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才能予以报销还款。对不符合规定的消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这与目前职工垫付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的报销程序是相同的。二是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改革后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单位要将持卡人的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小票)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二是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公务消费之后,必须在单位财务部门规定的报销时间办理报销手续。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真正需要单位与职工转变的,主要还是传统的消费观念和习惯,再就是要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三个新的要求”:一是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二是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必须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划入公务卡账户。三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结合公务卡有“免息还款期”的特点,报销还款业务原则上要在免息还款期之前,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预算单位可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5、为什么说公务卡结算能够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预算单位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作为一种电子化的支付结算手段,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所有信息,包括消费商户名称、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地点等均会被真实、全面地记录下来。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上述信息,对公务消费进行更全面、有效的审核,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腐败行为。

6、为什么说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答:公务卡是以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职工刷卡消费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财务部门及财政部门无关。进入报销环节后,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确定属于公务消费行为后才能报销;对审核认定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财务部门及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公务卡只是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并不改变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7、预算单位如何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答:预算单位应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行与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可以不为同一银行。

8、预算单位每位职工都要开设公务卡吗?

答:我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卡是以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审批,银行办理并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办理。未经预算单位正式公文确认,发卡行不得与单位职工私自签订协议、开立公务卡。未经单位批准,职工个人也不得到发卡行开立公务卡。同时,我省的《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在公务卡结算范围以内,所有公务支出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因此,预算单位应站在规范管理、控制现金、方便工作的角度,尽可能多的给单位职工开设公务卡。对职工个人而言,开设公务卡既可以避免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还可以享受公务卡免年费等待遇以及开卡银行提供的各种优惠活动。

9、公务卡推行后单位还能使用现金吗?

答:公务卡结算是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的替代、补充和完善。目前,由于结算手段、用卡环境等多因素的限制,不能刷卡消费的公务支出,预算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现金报销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单位职工公务卡上。

10、职工可以开设多张公务卡吗?

答: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职工不能开设多张公务卡。

11、如果单位职工已经持有普通信用卡,还需要开设个人公务卡吗?

答:需要。原因有二:一是为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我省规定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而目前的普通信用卡大多不是银联标准卡。二是财政部门与银联部门要登记所有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并将公务卡的公务消费信息从银联业务系统中提取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以便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销时提取和查询。如果使用普通信用卡,行政事业单位就无法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提取和查询公务消费信息,不能完成公务卡报销业务。

12、为什么要选择“62”字头银联标准卡?

答:从保障金融信息安全、促进民族产业发展的角度,银联标准卡是政府部门使用银行卡的首要选择。

13、离退休人员可以开设个人公务卡吗?

答:陕财办库〔2007〕34号文件规定,个人公务卡的开卡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属于在职职工,也不发生公务消费活动,因此,不应开设公务卡。

14、预算单位为职工开设个人公务卡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首先,预算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制度;

其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职工申请开卡,并确认开卡人员的在职职工身份;

最后,开卡行按照规程为单位职工开卡。

15、为什么有的职工会因为“不良信用行为”而无法开设公务卡?

答:在开设个人公务卡时,如果职工有“不良信用行为”,就无法开设公务卡。“不良信用行为”由个人征信系统管理。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并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在个人申请向商业银行申请消费放贷及办信用卡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用状况,为消费放贷或办理信用卡提供信用参考。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不良行为”主要有:消费贷款逾期不还、还款不充足、信用卡取现或者消费后,超过免息期还没有还款等。

一般来说,个人征信系统是保存一个时间跨度的记录,这一跨度为7年。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2年。如果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行为”,只要在最近的连续7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是可以将“不良信用”清除的。个人也可以通过以后及时还款来逐步提高自己的信用分数;同时,信用卡频繁透支,并且额度比较大,且及时还款,银行会为个人的信用加分,同样可以提高信用等级。

16、公务卡透支额度怎样确定?

答:我省规定,个人公务卡的透支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超过2万元。个人公务卡的具体透支额度,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发卡银行根据本行规程办理。原则上每张公务卡信用额度为2万—5万元人民币,由预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

17、单位财务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获取消费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要确保与财政国库的网络连接正常,如不正常,系统会提示获取信息失败;其次,需要录入正确的查询条件,包括消费时间、卡号、流水号、消费金额;最后,如果不小心删除了已查询到的消费信息,可以按查询条件再次获取同一条消费信息。

18、单位职工辞职或调换工作单位时,公务卡怎么处理?

答:职工辞职或调换工作单位时,单位财务部门应要求该职工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并通知本单位发卡行停止该公务卡的使用。

19、公务卡信用额度不够时怎么办?

答:为了方便持卡人临时性高额度用款需要,可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公务卡开卡行,临时性提高公务卡信用额度。

(三)使用篇

1、怎样启用公务卡?

答:在拿到新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自动换卡、提前换卡)后,首先,应确认卡片正面的凸字拼音姓名与您填写在申请表上的是否相同,若发现两者有任何不同时,请立即联络发卡银行予以更换。其次,您应该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尽量与申请表上的签名保持一致。最后,大多数的发卡银行都规定新卡必须完成“卡启用(激活)”操作,这种规定是保证新卡在寄送过程中不会被他人盗用的保障,请您依照指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完成开卡程序并设置密码。完成后,您就可以进行第一笔刷卡交易了。

2、什么是公务卡的免息期?

答:公务卡消费有四个时间概念,分别是交易日、记账日、账单日和最后还款日。交易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提取现金的日期;记账日,是指银行在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账单日,在账单周期内的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并结算利息的日期;最后还款日,按当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账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的间隔一般是20天左右。

公务卡属于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后还款,享受免息期。免息期是指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期长短不同。比如,某信用卡的免息期为20-50天,如果该卡账单日为每月15日,最后还款日为次月5日,持卡人应在账单日后20天内还款。例如:持卡人在3月12日和3月16日分别刷卡消费1000元和2000元,那么1000元将在3月15日的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应该在4月5日前还款,这笔消费的免息期就是24天;2000元将在4月15日的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可以在5月5日还款,这笔消费的免息期就是50天。

3、怎样才能享受公务卡的免息期?

答: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卡刷卡消费均能够享受免息期,要享受免息期,必须在最后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如果最后还款日前没有全额还款或选择了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为全部应还金额的10 %)还款,则您不再享受免息期,银行将从记账日起按照全部应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循环利息。如果连最低还款额都未满足,银行还要按最低还款额与实际归还额的差额的百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并影响持卡人信用。

我省规定,公务卡的公务消费一律全额还款。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循环利息,建议您对个人消费同样选择全额还款,而不要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

4、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时要注意什么?

答:当您将卡片交给商户收银员时,请尽量让卡片保持在您的视线范围内,养成刷卡不离眼的习惯,并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若有任何疑问,可立即联络您的发卡银行确认交易记录。当您拿到商户交回的消费交易凭条及卡片时,请先确认是否为您的卡片,同时应核对及确认交易凭条上的金额及币别是否有误。在交易凭条上签名时,签名应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尽量一致。在任何的情况下,都不要在没有消费金额的交易凭条上签名。

5、遇到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需要现金支付如何报销?

答:我省规定,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其中省级单位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消费活动,单位职工应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在报销时单位财务部门可将款项支付至职工的公务卡上。情况特殊时,职工可向单位申请预借现金,但借款同样只能支付至职工的公务卡上。

6、实行公务卡后,职工还可以向财务部门借款吗?

答:确因工作需要,出现预计公务支出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或外出出差无刷卡环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应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个人公务卡上。预算单位应严格遵守《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转入个人公务卡的额度不能超过该卡的透支额度。

7、公务卡可以透支提取现金吗?

答:《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因透支提取现金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但是,当公务卡内有现金余额时,则可以提取现金。

8、为什么要妥善保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

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请持卡人务必妥善保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首先,交易凭条是每月与银行账单进行核对的依据,如果发现账单错误,应凭交易凭条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其次,单位财务人员在报销时要根据持卡人的交易凭条提取消费信息,并将交易凭条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如果没有交易凭条,将影响持卡人的报销和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最后,如果持卡人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交易凭条也不应随意丢弃,因为交易凭条上有卡号等重要信息,随意丢弃交易凭条可能会给银行卡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9、如何查询公务卡报销是否已完成?

答:完成报销后,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对账单、手机短信息、ATM机、营业网点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报销是否已完成。

10、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应由谁负担?

答:公务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职工。因还款不及时而导致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还款责任人是职工本人。一些特殊的情况,如职工及时申请报销但因单位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的原因导致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公务卡的还款责任人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损失。预算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对公务卡报销的时间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应作出具体规定。

11、怎样避免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的问题?

答:如果公务卡还款不及时,银行将向持卡人收取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并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为了避免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引发的种种问题,您可以选择银行扣缴还款方式,只要指定的扣缴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就不必担心产生循环利息和滞纳金的问题,如果您选择了转账或现金还款方式,那么您就必须在单位规定的报销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

12、刷卡后要退货怎么办?

答:公务卡退货与一般信用卡退货办理方式相同。商户只能将款项退回公务卡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退还给持卡人,如果退回公务卡账户的款项已报销,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13、如果遗失了公务卡怎么办?

答:如果持卡人遗失了公务卡,应尽快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处理。如果银行还要求在电话挂失后进行正式挂失,则需持卡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携带持卡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或指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公务卡挂失后被冒用、盗用的所有风险和损失由发卡行承担。

14、如果遗失了交易凭条(银联小票)怎么办?

答:交易凭条一旦遗失无法重新打印。没有交易凭条,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就无法提取公务消费信息进行核实。如果不慎遗失交易凭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向财务部门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财政部门据此在服务器上查询出该笔交易的“流水号”并将其反馈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财务部门再按照正常程序完成报销。

15、如果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消费,能够保证消费信息的私密性吗?

答:可以。我省规定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对于个人消费信息只要持卡人不对外提供消费交易凭条,单位财务部门是无法取得相应消费信息的。同时,财政、银行、银联等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必须要为持卡人个人消费信息保密。

16、公务卡消费只需签名就可以确认了吗?

答:绝对不行。为了确保公务卡消费安全,我省统一采取为公务卡设定密码+签名的刷卡双认证方式:即公务消费刷卡后,持卡人需先输入密码,再在POS小票上签名加以确认。

(四)服务篇

1、新开发的公务卡系统操作难度大吗?单位财务人员工作量会增加吗?

答:新开发的公务卡系统是在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搭建的公务卡管理平台,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均在一个业务系统内操作完成,无需在不同的系统间进行切换;系统支持卡模糊查询、批量生成支付指令(一张支票可同时向多张公务卡还款)等多种人性化操作,大大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2、单位财务人员如何避免公务卡还款不及时情况的出现?

答:首先,单位财务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的操作办法,确定单位职工的统一的银行账单日和最后还款日,并明确职工报账期限;其次,在集中支付系统中设置了公务卡到期还款报警提示功能,单位还款报警日由财务人员自行设定,一般应不低于最后还款日前5天;第三,为保证及时还款,单位财务原则上应在最后还款日前2-3个工作日向个人公务卡划款;第四,确有特殊情况,需紧急还款的,单位财务可随时签发支票。

3、短信提醒功能有什么作用?

答:公务卡开设了交易短信通知功能,持卡人的所有交易均可获得短信实时通知服务。与此同时,我省的公务卡还开设了透支款项到期(最后还款日前5日)还款短信提示,让持卡人随时掌握信用卡账户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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