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关于财务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1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为了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从2008年1月起,我院会计核算启用新会计科目。由于新旧会计科目在内容上变化很大,按原来方式整理粘贴票据,会给会计报账工作带诸多不便。为了做好报账服务工作,提高报账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日常发生的报销票据按办公费(含书报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交通费、维修费、招待费、劳务费等分别粘贴汇总。

课题研究经费报销时,按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印刷费、其他等项目进行归集汇总。

3、每周三下午为内部业务处理时间,周五下午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报账。

4、每月10号集中办理课题费报销手续,不办理其他业务,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时间之外不办理课题报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

二○○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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