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工资发放时间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经研究,将原来的月初发放当月基本工资、月中发放上个月绩效工资调整合并为一笔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放范围: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发放时间:一般于每月7日
三、发放内容:当月基本工资及预发上月绩效工资(工资明细请登录财务处“职工工资自助查询”系统查询)
四、有关问题:
1.合并发放不影响计税;
2.如遇节假日发放时间顺延;
3.各单位要按时报送考勤表,加强职工考勤管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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