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不影响您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尽快在2020年元月16日前完成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
确认步骤如下:
第一步:更新您的“个人所得税”APP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手动更新”
(2)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第二步: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依据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
情况1:无需修改的,即2020年的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19年完全一致,本次确认无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点击“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右上角“一键确认”后,根据对话提示,点击“确认”,则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成确认。
情况2:需要对部分信息进行修改,即2020年所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部分内容与2019年不同,本次确认需要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待确认”,逐项进行修改。待所有需要修改的项目全部修改完毕后,再点击“一键确认”。
第三步:确认信息查询
在确认完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建议您再次查询是否填写完整正确。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查询”,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信息,确保信息正确,如发现所填信息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点击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相应模块中填报信息,扣除年度选择“2020”,进行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