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0年年终绩效工资仍沿用全年一次性奖励计税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已于2021年元月29日发放到农行卡上,请各位老师查收。
年终绩效中各具体发放项目:
年终绩效包含年终奖励绩效、奖酬基金、研究生工作费、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奖励、思政辅导员带班津贴、博士引进奖励。
(二)年终绩效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睡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年终一次性奖励单独计算纳税公式: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额。
注意:
年终奖励合并应发各项发放后的总金额在2021年1月工资中的“年终结算”体现、个人所得税为“年终结算单独扣税”、扣税后的实发金额为“年终结算实发金额”。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