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本次年度汇算清激,现将相关政策和流程梳理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温馨提示】如果系统无退(补)税提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办理方式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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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进行汇算准备,“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

1、查询并核对个人2020年全年收入信息。

2、核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年度汇算足额抵扣。如果2020年未填报符合条件的附加扣除或已填报的扣除信息有误,现可进行补充填报或修改作废,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20年度”。

3、核实银行卡信息,若未添加可先添加本人银行卡(建议为I类卡)。

第四步:进入汇算清缴界面,开始申报。

1、选择填报方式。如果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则系统会自动带入,如果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的申报表”,则需要手工填写。如果需要添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点击相应内容,再点击“新增”进行完善。

【温馨提示】因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不同税额,您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可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具体操作为:点击[工资薪金]进入计税方式选择,可选择将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计税结果。

2、进行申报。核对基本信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应退(补)税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3、如需退税,则提交申请退税,税款退入您绑定的银行卡;如需补税,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年度汇算是个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个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造成个人经济利益损失或纳税风险。

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咨询,也可拨打电话81556158(转)823咨询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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