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财发〔2024〕3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经2024年4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4年4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落实经济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责任本部门各项经费管理和支出。
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和会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审批的管理。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审批。
第五条 学校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原则。审批程序按经费类型自下而上逐级、归口审批。审批权限根据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原则:
1.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
2.权利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并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
3.分类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审批权限。
4.预算执行的原则。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5.严格政府采购的原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 经费类型及开支范围
第七条 学校经费类型包括学校人员经费、日常包干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部门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代管经费等。
第八条 学校各类经费开支范围:
1.人员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制度标准而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计划外用工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
2.日常包干经费:部门用于日常教学或行政管理的各项公用经费。日常包干经费包括教学部门基本经费和党政、教辅部门日常包干经费。教学部门基本经费包括本科生基本业务费和研究生基本业务费;党政、教辅部门日常包干经费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和交通费。
3.专项经费: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包括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执行。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科研经费:以西安财经大学为依托或承担单位获批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支出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等。
5.部门经费:以学校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留给部门的经费。包括部门事业发展基金及奖酬基金。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西安财经大学部门服务性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6.基本建设经费:用于学校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包括征地及补迁费用、国家及地方规定税费、工程款项、工程管理费用等。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代管经费:学校代管的党费、团费、各协会会费等代管款项。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九条 学校人员经费的审批权限: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依次由人事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政策变化,新增发放类别或变更发放标准时,需报校长审定。
2.计划外用工工资、劳务派遣费用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人事处,30万元(含)以下的支出,依次由人事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支出,还需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3.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贴、伤残补贴、探亲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含)以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至30万元(含)依次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依次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4.学生各类奖助学金、三助一辅支出的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含)以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至30万元(含)依次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依次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5.离休人员医药费支出的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含)以下由校医院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至30万元(含)依次由校医院负责人、校医院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依次由校医院负责人、校医院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日常包干经费的审批,党政、教辅部门单项支出在2万元(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2万元至30万元(含)依次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依次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部门单项支出在5万元(含)以下由教学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至30万元(含)以下依次由教学部门行政负责人、教学部门联系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依次由教学部门行政负责人、教学部门联系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审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经费的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经费的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含)以下依次由基建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基建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依次由基建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基建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代管经费的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审批事项:
1.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交叉审批;党政、教辅部门负责人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2.部门负责人因外出学习或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委托部门其他领导负责经费审批,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将书面委托书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3.各部门差旅费支出,按《西安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章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查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 “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经济活动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避上一层级的审批。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支出审批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确有遗失,应由原开具单位重开或取得原开具单位留底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办人书面说明遗失原因,经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结算实行无现金报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西财大财发〔201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