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工资发放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16年12月份工资已于2016年11月30日在农行卡上发放,望查收.该月进行了基本工资的普调及公积金的补算,并发放了2016年度取暖费。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工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起调整工资标准,同时将对应的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二、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工资增长金额未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的进行补算。扣个人5%,单位补12%合并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
备注:补一的内容:
1、补发了2016年7-11月基本工资增长新旧标准的差额。
2、补发了2位新增人员以前月工资。
3、补发了6位人员以前月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补二的内容:发放了2016年度取暖费。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发《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 117号)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现就发放取暖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发放标准:厅级、正高职称:1100元
处级、副高职称:950元
科级、中级职称及以下:800元
2、取暖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11月15日至3月15日。(计四个月。)
3、发放对象:
2016年11月15日在册在岗的教职工(享有工资的人员)、学院正式借用、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前离岗人员、病休人员、在册的离退休人员。
其他扣项的内容:
1、扣除了3位相关人员的借款及欠款。
2、扣相关人员应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水费:扣缴了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的水费。
财务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