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入口于12月1日开放,需要大家在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确认,需要修改确认的情况有以下4种:
(1)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的情况。
(2)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的情况。
(3)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4)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的情况,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请大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并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个税APP端、电脑网页端操作步骤》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