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

 

 

 

 

 

西财大校发〔2019〕24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

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4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5月7日

 

 

 

 

西安财经大学

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用于以西安财经大学冠名对外签订基建工程及修缮类合同、货物采购类合同、委托服务类合同、资产租赁类合同、资产经营类合同、合作办学(含培训)类合同、借贷类合同和科研项目合同以及涉及学校社会声誉、经济利益关系等合同的印章。

第二章  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和使用。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是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的规范管理、使用审核与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由学校法人授权后,在授权许可范围内使用。各类经济合同由学校法人、委托授权的分管校领导或委托授权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签约人。

第五条 凡需要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均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管校领导(各学院培训类合同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校领导)审签,学校法人签署或委托,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方可用印,并将《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审签表》《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单》《授权委托书》和经济合同等资料备案存查。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设专人管理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具体负责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使用登记,每年底将《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审签表》《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单》《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提交档案馆存档。

第七条 经济合同印章管理人员严格按用印规定程序用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经济合同印章;禁止超越学校授权范围使用经济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经济合同上用印。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严格管理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不得违规使用或出借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未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外出。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九条 未经学校授权或超越学校授权范围违规使用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十条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刻制、使用以西安财经大学冠名的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使用经济合同专用章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具有保证性质的合同。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校内其他任何单位的印章,一律不得作为对外签

订经济合同的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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