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财发〔2019〕4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7月9日
西安财经大学
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西安财经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规范校园“一卡通”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保障师生正常使用校园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具有校内商务消费、资金结算、身份识别、校务管理等功能,由学校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另行私自建立、运营其他系统。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升级、扩建、校园卡工本费等费用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章 校园卡卡务管理
第四条 校园卡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物理介质,分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类。按照“一人一卡”原则办理。
(一)教工卡、学生卡为长期卡(以在校工作、学习期间为限),具有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等功能。
(二)临时卡适用于培训班学员以及短期来校公务人员或访学人员,只有商务消费功能,有效期依照约定的在校时间为准。
第五条 申办教工卡、学生卡的人员信息需要通过学校人事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确认,统一工号或学号编码。
第六条 临时卡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办理时须出示所在部门开具的证明。
第七条 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应由所在部门重新开具证明后,在校园卡务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八条 教工卡、学生卡首次开卡均免收工本费,因遗失、损毁等人为原因需补办校园卡的,须交纳20元工本费。 临时卡开卡须收取20元工本费押金,退卡时退押金。
第九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应先存款,后消费,不计利息,校园卡注销前不能提取卡内资金。
第十条 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抵押。有以上情况发生的,校园卡管理部门有权冻结、没收或注销其校园卡。
第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设有“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消费限额”等保护措施。持卡人应及时变更密码,因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校园卡丢失或损毁的,凭个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补办新卡。校园卡补办手续一般不得代办。
第十三条 教职工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结算卡内余额。
第三章 商户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一卡通”商户是指校内需使用校园卡进行身份识别、校务管理、归集费用或收取费用,且经过审批在校园“一卡通”系统注册独立账户的部门或经营户。
第十五条 商户开户/撤户应通过其校内管理部门批准后,向校园卡务中心提供书面申请,校园卡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其开立/撤销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 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办理收费和结算业务,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按照约定方式与各商户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在与商户进行资金结算时根据协议约定收取一定的系统管理与维护费(直接从结算资金中扣除),并纳入校园卡管理专户。校园卡管理专户的资金用于校园卡系统的日常运行和设备更新。
第四章 校园卡系统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相关部门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制度制订、信息管理、卡务管理(包括校园卡的开户、制卡、补办、挂失、解挂、解冻、账户查询、充值、销户等)、收费管理、账务管理、商户设立审批和销户、商户结算、系统及数据安全等工作。
(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卡软硬件平台和“一卡通”专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各类业务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全性,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按业务归属负责所属校园“一卡通”子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对所属商户进行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未列入上述范围工作职责,由校园“一卡通”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业务归属确定责任部门。
第十九条 因校园“一卡通”涉及个人隐私,学校各管理部门需共享“一卡通”数据时,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和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依照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因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该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所形成的资产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由使用部门负责,保证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