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职工支取公积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次数:

根据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和《关于住房公积金银行提取专柜正式对外服务的通告》的通知精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继续推进为职工个人服务的宗旨,确保职工及时足额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今年下半年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西安市范围内设立的14个省直公积金提取专柜正式对外服务(见附件),缴存单位职工可就近选择省住房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银行提取专柜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7334099。按照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近一年(12个月)还款明细单(银行打印、盖章)

4.结婚证原件(仅指本校双职工,且贷款人本人的公积金余额小于上年还本付息总额,需要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

我校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自行前往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北一路)或指定就近银行柜台办理。今后我校不再集中办理经济适用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省直公积金提取专柜网点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59转823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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