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接待报销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对审计查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经制度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陕审函〔2018〕171号)的要求,以及2018年10月11日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来校督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针对经费报销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西财院发[2016]6号)的要求,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全过程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必须附公函、《西安财经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西安财经学院公务接待清单》、正式税务发票以及加盖公章的费用清单(如:菜单等)等有关资料。

二、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8]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1〕12号)以及《西安财经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西财院财字[2011]4号)等文件的要求,公用经费支出应使用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超过1000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可以按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进行报销;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明细清单。

为了方便没有公务卡的职工办理公务卡,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积极沟通联系,中国农业银行将于2018年10月22日(长安校区)、23日(雁塔校区财务大厅)来我校为广大教职工集中办理公务卡。

 

 财务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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